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退费期限。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应退回原告一半的案件受理费。自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就应给原告退费。时间不确定,可以联系主审法官确定时间。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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