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 工伤事故 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制定本法。
第二条 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构建体系,走中国特色道路。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党对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领导。
第五条 领导机构负责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法治建设。
第六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 维护,应当遵守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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