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可以注册成商标。但是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对此做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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