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期限是15天,为使医疗事故争议及时得到解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运作周期必须加以严格限定,期限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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