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书面申请复核。
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疑义,或者认为交通事故交警处理不公的,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3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否则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交警部门是不作复议的。
二、至于对交警调解的赔偿部分不服的,完全可以向起诉,要求重新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法律咨询:
网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到场吗?
律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需要多长时间
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步骤,申请复核的时限有如下规定: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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