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批准取保候审与当事人会不会被判刑无必然关系,只有确凿证据证明有罪,才会判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第二百条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最终判决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无罪或证据不足的判断。
法律分析
检察机关批准取保候审与当事人会不会被判刑是没有必然关系的,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罪的,是会判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后,是否仍有权对被告人进行定罪?
在取保候审获批准后,仍然保留对被告人进行定罪的权力。取保候审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确保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自由,但并不意味着免于法律责任。作为公诉机关,负责维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安全,仍然有责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在取保候审期间,会继续调查收集证据,评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因此,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仍然有权对其进行定罪。
结语
检察机关批准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免于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将作出有罪判决。取保候审是一种确保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自由的法律措施,但并不影响对被告人进行定罪的权力。在取保候审期间,会继续调查收集证据,评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因此,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仍然有权对其进行定罪。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