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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外地人小学入学政策

2024-12-23 来源:枫云情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续严格实施“公民同招”政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与2020 年已实施的招生政策保持一致;如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但不得以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就读幼儿园或小学为依据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二)在符合审批地范围招生的前提下,只要具备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具备报名条件的时间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三)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当地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量化积分入学是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通过量化积分等方式安排入学。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2种观点: 宁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如下:1、申请人一方在宁波有稳定职业,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申请人一方在宁波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3、申请人双方在宁波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4、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暂住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读书,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2、父(母)确在本区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父母暂住在本区1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继续严格实施“公民同招”政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与2020 年已实施的招生政策保持一致;如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但不得以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就读幼儿园或小学为依据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二)在符合审批地范围招生的前提下,只要具备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具备报名条件的时间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三)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当地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量化积分入学是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通过量化积分等方式安排入学。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续严格实施“公民同招”政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与2020 年已实施的招生政策保持一致;如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但不得以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就读幼儿园或小学为依据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二)在符合审批地范围招生的前提下,只要具备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具备报名条件的时间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三)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当地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量化积分入学是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通过量化积分等方式安排入学。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2种观点: 宁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如下:1、申请人一方在宁波有稳定职业,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申请人一方在宁波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3、申请人双方在宁波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4、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暂住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读书,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2、父(母)确在本区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父母暂住在本区1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继续严格实施“公民同招”政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与2020 年已实施的招生政策保持一致;如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但不得以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就读幼儿园或小学为依据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二)在符合审批地范围招生的前提下,只要具备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具备报名条件的时间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三)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当地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量化积分入学是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通过量化积分等方式安排入学。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续严格实施“公民同招”政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与2020 年已实施的招生政策保持一致;如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但不得以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就读幼儿园或小学为依据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二)在符合审批地范围招生的前提下,只要具备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具备报名条件的时间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三)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当地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量化积分入学是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通过量化积分等方式安排入学。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2种观点: 宁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如下:1、申请人一方在宁波有稳定职业,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申请人一方在宁波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3、申请人双方在宁波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4、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暂住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读书,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2、父(母)确在本区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父母暂住在本区1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续严格实施“公民同招”政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与2020 年已实施的招生政策保持一致;如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但不得以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就读幼儿园或小学为依据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二)在符合审批地范围招生的前提下,只要具备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具备报名条件的时间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三)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当地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量化积分入学是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通过量化积分等方式安排入学。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1种观点: 宁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如下:1、申请人一方在宁波有稳定职业,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申请人一方在宁波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3、申请人双方在宁波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4、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暂住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读书,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2、父(母)确在本区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父母暂住在本区1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暂住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读书,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2、父(母)确在本区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父母暂住在本区1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续严格实施“公民同招”政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与2020 年已实施的招生政策保持一致;如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但不得以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就读幼儿园或小学为依据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二)在符合审批地范围招生的前提下,只要具备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具备报名条件的时间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三)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当地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量化积分入学是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通过量化积分等方式安排入学。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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